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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農產保險 是時候了

2007/09/01

李武忠、陳郁蕙

每逢颱風季節,農漁民朋友就開始繃緊神經,緊盯氣象預報,深怕一整年辛苦照護的農作物一夕間化為烏有;即便有幸全年風調雨順卻又擔心面臨生產過剩、穀賤傷農窘境,這種痛苦恐非一般民眾能體會!

為減輕農民受災之苦,政府雖訂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適時救助,但從這次柚農災害救助引發的一連串爭議,可看出目前救助方式存在不少改善空間。在現行制度下,政府所能給予實質救助對受災戶而言僅是杯水車薪,偏偏台灣又地處颱風發生頻仍地區,政府每年花費在災害救助金額不少(以民國九十五為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花費超過十億元),農漁民卻仍有那麼多怨言,讓人不禁要問難道沒有更好解決方法?

若我們仍執著於過去思維,那麼在面對後WTO時代的動態農業競爭環境,台灣農業將面對更嚴峻挑戰。其實,政府可考慮仿照陸上產物保險方式,協助建立「農漁業生產(資材)風險保障」制度,透過保險方式降低農漁業的經營風險,亦可在發生災害時減少政府財政負擔。過去基於國內農業規模過小、災害損失難以判定、保費過高、農漁民投保意願不高等理由,多數人並不認為農漁業生產保險有其可行性,然事實上颱風造成的傷害主要仍屬區域性,因此以國家力量來彌補部分區域損失確屬可行。

目前美國、西歐、日本與加拿大等國已陸續推動由政府主導的農業保險制度,例如:美國除採取稅收優惠措施支援農業保險外,更進一步透過保險與金融市場結合為農業災害提供保障;西歐國家則採取民辦公助模式,由保險合作社和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國家則給予一定財政支援;日本主要是以相互制保險模式,由區域性農業共濟組合經營,政府提供部分經營費用,構築全國農業保險體系;上述國家在農業保險方面均已獲致相當成果。甚至中國近年來亦積極試辦各項農漁產品保險制度,包括:在廣東饒平縣柘林灣辦理海水箱網養殖災害保險,由中央補助三○%而地方補助二○%保費,其他則由漁民自付…等。考慮農漁業保險理賠率較高,影響商業性農漁業保險業務之拓展,中國採農漁民互助、商業保險公司與多層次再保體系共同承擔方式以分散風險,亦即以區域農漁業互助保險組織為主體,再與中央農漁業互保協會與一些商業保險公司分保方式,此種方式值得我國參考。

目前台灣一些高經濟農作物、畜產、水產(包括海上箱網養殖)等生產,已逐漸朝向企業化經營規模,所投入生產費用相當龐大,因此對加入「農漁業生產保險」意願升高,也增加實施這類保險之可能性。然而,一般農漁業經營利潤不高,以農漁民個人之力恐難單獨支付商業性保單,因此需要政府給予適當補助,此部分可參考國外作法,如:法國政府給予農戶農業保險補貼,農戶僅需負擔二○至五○%保費,而日本、加拿大與韓國等國之農民的保費也由政府補貼三○至五○%。

此外,要有效推動農漁業保險,前置作業相當重要,亦即須對台灣過去五十年發生的天然災害、病蟲害及特定疫病的頻度;對農作物損害程度;各主要農產地區受災狀況;不同農作物受損嚴重程度;不同農作物受損金額、估算方法、救濟金額、生產成本、市場價格等資料都要有詳實掌握,俾作為評估經營農漁業相關保險制度依據,這些資料蒐集與分析對私人公司確屬龐大負擔,政府應予協助才能有效推動。

(李武忠為台灣大學理學博士,陳郁蕙為台灣大學農經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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