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8.11.29 03:23 am
嘉義發生老闆積欠本勞薪水卻照付外勞薪水,原因居然是外勞欠薪逃跑的罰則比較重,所以「兩害相權取其輕」。對於這種歪理,勞委會官員指出,雇主若有這種行為,將被取消使用外勞的資格。
官員指出,目前勞基法對於雇主欠薪,最多只能罰新台幣六萬元,實在太輕,勞委會也已提修法,希望將罰鍰數字增為十倍。勞委呼籲勞工,對於雇主的違法雇用行為,應該踴躍檢舉。
至於以人頭灌水搞「幽靈」外勞的情形,勞委會官員私下承認,這種以「人頭本勞」騙取配額引進外勞的情況,其實一直都存在。
【2008/11/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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