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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居留重枷 移盟要求鬆綁

資料日期:
2008/11/25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以下簡稱移盟)於25日在行政院前召開「全球婚姻移民反對制度枷鎖行動」記者會。呼籲馬政府及立法院修法改善外籍配偶的居留權益。

全球婚姻移民女性權益與培力行動網(action network for marriage migrant rights and empowerment ;AAMORE)於11月25日「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發起國際同步行動,抗議各國婚姻移民所受到的不當制度。台灣的移盟也在同一日進行串聯抗議。在記者會中,移盟更策劃了行動劇,穿著傳統禮服的大陸與外籍配偶,身上掛著沉重枷鎖,象徵「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侵害外籍配偶人權。

移盟代表並在記者會中發表國際聯合聲明,隨後即進入行政院與官員對談,希望能獲得官方進一步承諾,儘速改善各項不合理制度。

移盟表示,雖然「入出國及移民法」在去年12月已經修正,但新法還是保留了裁量權過大的面談與查察制度。尤其婚姻移民女性僅能從夫居或從子居的規定,造成失婚外籍配偶權益受損。不少外籍配偶在遭受家暴失婚後,僅能延長居留而非永久居留,應該再行修法。

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娟萍表示,移盟認為大陸配偶的基本權利和外籍配偶必須一致。大陸配偶來台要8年才能拿到身分證,外籍配偶卻只要4年,兩者取得居留權的條件並不平等,造成大陸配偶往往為了等待身分證受盡折磨。而在工作權部份,大陸配偶也較其他外籍配偶更為弱勢。大陸配偶除非合乎老殘貧病或有小孩等條件,否則在2年依親居留期間沒有工作權;但外籍配偶只要來台15天後就取得居留證及工作權。

另外,大陸配偶在結社權、繼承權、不動產限制等權益,都無法和外籍配偶相比;這並不符合馬英九總統競選時提出的「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權益應該一致」的政見。因此,她呼籲政府必須重新檢討大陸配偶相關制度。

移盟表示,將持續要求行政院面對這些國家加諸在婚姻移民身上的不合理制度,政府也應盡速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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