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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移盟:陸配權益應比照外配‏

2008/11/27
苦勞網特約記者

為響應「國際反對對婦女暴力日」活動,並改善東南亞與大陸籍配偶在台人權,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11月25日上午至行政院門口陳情,並提出移盟版本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要求行政院落實馬英九競選總統時的承諾,讓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權益一致。

全球婚姻移民女性權益與培力行動網(AAMORE, action network for marriage migrant rights and empowerment)為一跨國串聯網絡,南洋姊妹會主任吳佳臻表示,11月25日當天在東南亞各國包括馬來西亞、印尼、新加坡等,皆有串聯的抗議行動。抗議各國歧視婚姻移民的法律規定。

目前在台灣的外籍配偶其權益由《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而大陸配偶相關權益法源則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指出,2007年底修法通過的《移民法》中,仍保留行政單位的面談與查察制度;婚姻移民婦女僅能從夫居或從子居等保守落後的條款,改善空間仍大。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大陸配偶權益的限縮又遠高於外籍配偶。曾昭媛強調,在現行法規之下,大陸配偶甚至沒有集會結社的基本人權。

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表示,相較於一般外籍配偶的4年,大陸配偶需在台待滿八年方可申請中華民國身份證。如果在此期間因家暴失婚者,就算已有婚生子女,仍只能申請延長居留扶養子女,而無法申請永久居留。鍾錦明批評,這樣的政策泯滅人性,有違親情倫常。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曾於上週公開表示,將研擬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指出,移盟版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僅僅不過希望將大陸配偶的權益比照外籍配偶辦理,希望行政院在修法時能夠考量到20餘萬大陸配偶及其家庭的權益。

Re: 欲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移盟:陸配權益應比照外配‏

對!要求廢除"領取身分證10後才可擔任公職"不公平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我們要求領取身分證就享有公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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