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週五(21日)清晨,台灣各地盲人按摩工作者搭遊覽車到台北,十點自由廣場出現兩千多人,指揮車與導盲犬引導遊行,左側殘障聯盟糾察隊拉起塑膠線,「往左邊移動一下」、「前面紅」。他們一手搭著前方肩膀一手握著柺杖喊「要生存」、「大法官再次釋憲」,因為原本盲人從事的按摩業將於三年後完全開放。
稅改聯盟召集人孫一信說:「按摩是比較安全、不會受欺騙的工作,我們手上的是易碎的玻璃飯碗,不是鐵飯碗,我們要的不是社會大眾同情,是生存權。」按摩業職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施淑敏則表示,遊行一方面尋求大法官再次釋憲,再者要求政府配套措施,不能因為溺水爬上岸又叫我們下去。
目前,台灣有5萬2千名視障者,其中2萬4千人投入就業市場,僅7千人有工作,其中以按摩為業有5千人,勞委會發放的按摩技術士證約3千人取得按摩職業許可證則有2千人。但大法官卻在10月31日作出649號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與憲法平等權、工作權及比例原則不符,故自解釋公布日起三年失其效力。
遊行代表們與立委陳節如、徐中雄戴著五點訴求進入內政部。第一,立即研議大法官再解釋機會。第二,保障工作權,透過補助視障按摩開業、獎勵雇用及定額雇用視障者。第三教育權,協助視障者按摩在職、進階訓練及經營管理教育。第四,加強視障者生活重建、定向訓練、職業重建、轉業輔導等機制;第五,行政院立即成立含視障者、衛生署、經濟部、勞工局、內政部、教育部的視障者按摩工作權益保障因應小組。
台北縣盲人福利協進會林石旺解釋:「真的需要開放教育權給我們讀醫學系、復健系,用機器醫療有限徒手效果最大;有些中醫診所開放盲人,但我們希望政府正式開放公私立醫療機構,對我們比較有保障。」事實上,乙級按摩技術士已具有醫師資格,但這套中醫系統未融合入目前西醫系統,而丙級按摩技術士實際工作三年即可對外授課教育。
然而兩個小時談判接見層級不高,除內政部次長之外,職訓局僅派主任秘書,教育局派執行秘書。按摩職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施淑敏只略說,「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承諾一星期內,成立含視障者參與的因應小組。」殘障聯盟王幼玲說,「我聞到味道不是很好,只有第一點訴求ok,第四點訴求被立委『盧』了很久,才做出成立跨部會小組的決議,對於成立按摩理療專科學校教育部只說,『會努力』,對於視障者工作權益只表示『將來會考慮證據管理』,他們只回答現在做的事情。」
視障者上一次上街頭是民國86年,透過立委鄭龍水爭取到10億專款專用基金之後卻被併入安定基金。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