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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嬰法有漏洞 青少年也被丟

2008/10/10

【諶悠文/綜合九日外電報導】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俗稱《「避風港法》(Safe Haven law)的法令自七月生效,該法案原意在讓有困難的父母合法棄嬰,不料被帶去遺棄的十七個孩子裡,竟然大多數已是十來歲的青少年,甚至出現跨州遺棄十四歲少女的現象。為了遏止這股棄養風潮,內布拉斯加州議會準備召開特別聽證會,討論修法事宜。

 依據內布拉斯加的《避風港法》,家長匿名將孩童遺留在醫院可免於被起訴。此一立法本意在於保護父母不想要的嬰兒不受到傷害,但美國五十個州中,唯獨內布拉斯加州的法條內容沒有對嬰孩年齡設限,而只使用「孩童」(child)這個字眼。

 有些人於是把法律條文中的「孩童」解釋成「未成年」,內布拉斯加州的未成年定義為十九歲以下。有些則採用普通法的定義,即十四歲以下,而且這項立法並未把跨州遺棄子女在內布拉斯加州者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

 由於法律文字存在詮釋的空間,自該法生效以來,內布拉斯加州已經有十七名孩童遭遺棄,其中只有四名不滿十歲,其他十三名全都超過十歲。這四名不滿十歲的兒童都來自同一個家庭,他們的父親於九月廿四日將九名子女遺棄在奧瑪哈一家醫院,小孩年齡從一歲到十七歲不等。

 一名來自愛荷華州康瑟爾布拉夫斯市的十四歲少女,七日深夜被遺棄在密蘇里河對岸的內布拉斯加州奧瑪哈市克萊頓大學醫學中心,這也是該州出現的第一起跨州遺棄青少年案例。

 內布拉斯加州州長海內曼發表聲明指出,這條法律已遭到濫用,《避風港法》的制定不是要讓家裡有難以管教的青少年就棄養他們,或拋棄家長應盡的責任。

 他表示,將在州議會下個會期主張修法,把法律焦點拉回到保護處境危險的嬰兒,這應該是優先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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