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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弊案一審 辜仲諒未宣判

2008/10/08

2008年10月08日蘋果日報


辜仲諒被通緝二十五年,昨未被判刑。資料照片 圖片: 1 / 1

【丁牧群╱台北報導】導致辜仲諒逃亡的中信金併兆豐金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宣判,法官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八年徒刑、前副總林祥曦七年六月、前法務長鄧彥敦七年二月。至於潛逃海外的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先前已被通緝,昨並未宣判。

逃亡海外遭通緝
辜仲諒因逃亡,二○○六年三月被北檢發布的通緝令;捲入此案的前執行長陳俊哲、前策略長林孝平,也同樣被通緝。
判決指出,中信金控三年前打算轉投資兆豐金控,但因中信擁有的英商巴克萊銀行結構債,高度連結兆豐金股權,會影響金管會核准轉投資案,為排除障礙,辜仲諒等人未經中信董事會決議,將三億九千多萬美元結構債,賣給紅火公司,使中信金損失兆豐金股價上漲的新台幣十多億元獲利。
辜仲諒等人又以低價買進大量兆豐金股份,取得兆豐金董事與監察人席次。
法官認為,張明田、林祥曦、鄧彥敦三人是聽命於辜仲諒,未獲不法利益,因此只判刑八年到七年兩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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