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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工作權 可望鬆綁

資料日期:
2008/10/06
摘要:

中國大陸配偶在台工作規定可望大幅鬆綁。勞委會近日完成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評估,認定全面鬆綁可行,已請陸委會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一旦通過,近十四萬名無工作權的中國配偶將直接受惠。

說明:

2008年10月06日蘋果日報

【陳嘉恩、王炯華╱台北報導】中國大陸配偶在台工作規定可望大幅鬆綁。勞委會近日完成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評估,認定全面鬆綁可行,已請陸委會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一旦通過,近十四萬名無工作權的中國配偶將直接受惠。

陸委會官員證實,目前是「朝放寬方面思考」,只要內政部、勞委會開會同意後,即可實施大陸配偶在「依親」階段即擁有工作權。另外,陸委會也積極研究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

來台六年才能工作
台灣有四十一萬名外籍配偶,其中二十七萬人來自中國。現行法令規定,外籍配偶來台可立刻申請居留,申請獲准即可合法工作;但中國配偶來台前兩年屬「團聚期」不准工作,之後四年「依親期」,須屬經濟弱勢才能個案申請工作,通常陸配要等到第六年取得長期居留後才能合法工作。
勞委會指出,大陸配偶來台後需要一定的經濟來源,否則一旦生活不下去,對下一代也不好。之前陸配規定較嚴是因安全因素,但現在有面談機制可避免假結婚,「沒有理由要對他們特別嚴苛。」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說:「原本的規定沒有道理,讓他們等這麼久才能工作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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