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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分階段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

2008/10/06

【彭媁琳/台北報導】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5)日指出,陸委會已經與相關部會進行研商,並著手進行修法的準備,希望能盡快分階段放寬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與生存權。

 由於擔心大陸配偶被人蛇集團利用,而以結婚之名來台打工賣淫,所以法律對大陸配偶在台工作資格有嚴格限制。目前,大陸配偶須在結婚後,先度過2年的團聚期,然後再經過4年的依親期,取得長期居留身份後,才能正式在台工作。

 賴幸媛昨日參加中華兩岸婚姻促進會時表示,政府非常關心大陸配偶在台的權益,陸委會正在與勞委會、內政部等相關單位進行協調,分階段放寬陸配在台的工作權與生存權,並將進一步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保障陸配權益。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本會期將以優先審查法案的方式,請立法院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第17條和17條之1,有關陸配取得長期居留身份的年限,修法方向將比照其他外籍配偶的規定。

 在法律尚未修訂完成之前,陸委會和勞委會也將在目前的架構下進行部份開放。劉德勳表示,目前規定4年依親階段不能工作,但是勞委會近期將放寬這部分的限制,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後,盡快實施。

 除了放寬工作權之外,賴幸媛也表示,隨著兩岸關係的變化,未來兩岸婚姻也可能不必再依賴營利性質的婚姻仲介公司,因此相關規定也必須隨之調整。她指出,像是在大陸工作台籍幹部的配偶,也許不需要來台進行長期居留,但是多次進出台灣的入境許可,會是她們比較需要的福利,未來相關部會也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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