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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台工作 將大鬆綁

2008/10/05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8.10.05 02:41 pm

大陸配偶在台工作可望全面鬆綁。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未上任前,就宣示要爭取大陸配偶工作權與外籍配偶一致,勞委會職訓局日前完成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評估報告,基於現行面談機制,可以過濾多數假結婚案件,應可全面放寬陸配在台工作。全案已送陸委會配合修法,只要完成修法,大陸配偶來台團聚、依親都可申請工作,受惠人數高達數萬人。

勞委會表示,一旦全面放寬陸配在台工作,則意味就沒有「團聚期」、「依親期」、「居留期」之分,只要陸配入境來台,確定婚姻關係後,就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與外籍配偶在台工作權完全一致。

目前大陸配偶來台工作與外籍配偶有二套不同標準,外配結婚來台後,很快就可取得居留身分,馬上就可工作,但是陸配規定嚴格許多,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六年條款」。先是結婚後,必須先有二年「團聚期」,再有四年的「依親期」,最後才能取得「長期居留」身分,此時才能正式在台工作。

前述四年的「依親期」期間,只有符合勞委會規定的8種對象可以例外在台工作,包括在台配偶屬於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患有重病,或是家有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等,目前依此條件取得工作的大陸配偶約2.7萬人。

陸配在台工作規定較外配嚴格,過去一直遭受批評,來自婦運團體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其人事命令發布後,最先宣示的施政原則就是爭取陸配在台工作權與外籍配偶一致。王如玄上台後,就指示勞委會職訓局進行評估,最近職訓局已經完成可行性報告,認為可以全面放寬陸配在台工作。

勞委會表示,過去對陸配來台工作限制嚴格,主要是治安單位擔心很多人「假結婚、真工作」,但是隨著面談機制更為完整後,假結婚比例下降許多,加上陸配與我國人民結婚人數也大幅減少,此時應是放寬陸配工作權的時機。

【2008/10/0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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