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資料館2008.5.9-18■樂生療養院2008.5.17-18■新竹市影像博物館2008.5.17-31■花蓮創意文化園區2008.5.31-6.1/6.7-6.8■台中東海和平咖啡2008.05.13-16


2008鐵馬影展高雄場來了,時間7/22(二)至7/27(日),詳細活動內容請見鐵馬影展網站。
策展說明2008鐵馬影展網站場次表

回響:性別也是一種權力關係

2008/09/07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五日,貴版〈性騷擾必然權力不對等〉一文中,提出「兩造雙方權力的不對等才是構成性騷擾的必要條件」的看法,並僅以上司與部屬或老師與學生之上下權力不對等為例說明。筆者有不同意見。

 除了所謂交換式的性騷擾,只要是不受歡迎、具有性或性別意涵、並造成影響的行為,都可能構成性騷擾。以校園而論,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第七款「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時,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並於施行細則第十六條進一步說明「所稱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指當事人雙方間存在之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狀況」。

 綜合上述多項因素所構成之性別權力關係,恐才是性騷擾發生之主因,也才能解釋為何性騷擾最常出現的模式,除了「上對下」之外,就是「男對女」。

 性別權力關係之形成,緣於我們自小對男女兩性的不同教養方式,造成男性主動、攻擊,女性柔弱、逆來順受的性別特質,加上傳統性別文化對女性身體與尊嚴的貶抑輕忽,有些男性遂以傷害女性身體或尊嚴的方式來滿足其權力慾望,而女性的乖順和缺乏行動力,不僅予男性可趁之機,又形成食髓知味的惡性循環。

 隨著社會民主化以及自我意識的提升,近來已有不少女性在碰到性騷擾時,積極採取行動加以反擊。人際關係的不良互動動輒興訟,固然令人無奈,然在此社會轉變的過渡時期,藉由一些案例的呈現與討論,或也有助於我們每個人重新學習何謂相互尊重的良好人際互動。

發表新回應

此欄位內容將保密,不會公開顯示出來。
  • 可使用的 HTML 標籤: <a> <br> <em> <strong> <blockquote> <p> <code> <ul> <ol> <li> <dl> <dt> <dd> <object> <param> <embed> <img> <table> <textarea> <tr> <td> <h2> <h3> <iframe><style>
  • 自動斷行和分段。
  • 自動將網址與電子郵件位址轉變為連結。

更多關於格式化選項的資訊

Security question, designed to stop automated spam 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