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2008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九點
地 點:斗六市公所斗六廳
出席人員: 雲林縣環保聯盟等二五六個單位、相關中央及地方部會
行 動:湖山水庫生態保育措施聽證會
說 明:立法院上會期審查湖山水庫預算時,經台聯黨團要求說明生態保育措施辦理情形,經水利署長當場答應辦理會勘預定地及依行政程序法辦理的聽證會,並於三月二十四日完成預備聽證結論,定四月二十六日假斗六市公所斗六廳上午九點開始聽證程序。
本會新聞稿資料如下:
維護生態正義,湖山水庫應"馬上"停工
「生態保育與水庫施工不能併行」要求「湖山水庫工程」馬上停工
97年4月25日
環保團體於4月15至20日之間,至湖山水庫工程之內外圍,進行土壤採集及地質勘察。勘察及化驗結果馬上搓破施工單位所說的「岩層水密性良好,適宜興建土石壩」、「淹沒區只有零星小規模崩滑區」等謊言;另外,這廂在開湖山水庫生態保育措施聽證會、那廂繼續挖土動工,不知道這樣做為何還配叫生態保育?
我們要求環保署立即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1條之規定,命令「湖山水庫工程計畫」馬上停工,進行環境差異分析之審查,或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廢止「湖山水庫工程計畫」之原環評審查通過之行政處分。我們的理由簡述如下:
一、壩址內外之土壤質地是粗質地,在浸水後土壤剪力變得相當小,可以想像將來湖山水庫的邊坡假如是採樣的樣品的質地,蓄水後問題很多,水庫成本將無止盡增加。
二、「湖山水庫工程計畫」之開發單位超過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1條之規定,其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環保署審查,且在環保署未完成審查前,依法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三、「湖山水庫工程計畫」之開發單位違法動工,被環保署於93年4月12日派員進行環評監督時發現,環保署未要求開發單位立即停工,造成環境生態持續嚴重受創。
我們嚴正要求環保署馬上依命開發單位停工,並且正視社會公義及生態正義,因土地體質乃國家永續之根基。
新聞聯絡人:張子見 0921213811
附件:
FK編號
烘乾土重
砂子重
坋土重
粘土重
L坋粒%
L粘粒%
砂粒%
坋粒%
粘粒%
土壤質地
H1
19.87
18.00
1.20
0.67
63.99
36.01
90.59
6.02
3.39
砂土
H2
19.69
12.70
4.56
2.43
65.18
34.82
64.50
23.14
12.36
砂質壤土
H3
19.70
16.02
2.40
1.28
65.22
34.78
81.32
12.18
6.50
壤質砂土
H4
19.79
18.08
1.09
0.62
63.99
36.01
91.36
5.53
3.11
砂土
H5
19.43
10.92
5.48
3.03
64.36
35.64
56.20
28.19
15.61
砂質壤土
H6
19.38
3.90
10.32
5.16
66.64
33.36
20.12
53.23
26.65
坋質壤土
H7
19.53
13.84
3.63
2.06
63.76
36.24
70.87
18.58
10.56
砂質壤土
H8
19.79
18.40
0.88
0.51
63.08
36.92
92.98
4.43
2.59
砂土
FK編號
土壤質地
採集地點
附註
H1
砂土
生態保育區外的溪流
壩區外圍
H2
砂質壤土
植物銀行
壩區外圍
H3
壤質砂土
壩區內
H4
砂土
幽情谷吊橋附近(邊坡土)
壩區內
H5
砂質壤土
北勢坑溪
壩區外圍
H6
坋質壤土
南勢坑溪
壩區外圍
H7
砂質壤土
湖山壩內之生態池
壩區內
H8
砂土
幽情谷內
壩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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